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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 创业
  • 2025-02-10 14: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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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海越(维权)(海越能源)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5年2月8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越能源、*ST海越)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麒麟分析师)金控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海越能源、高鑫金控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海越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海越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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